据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5月18日《中国经济周刊》)
千呼万唤的工资协商制度,看来就要成为现实。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切实有效的劳资对话机制,方能改变一线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增加劳动者薪酬。遗憾的是,我国工资协商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起来。正是如此,我国一线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连续22年下降,与国际经验不谋而合。以至于财政部官员专门为此解释,称居民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被低估,却并不能否认劳动者报酬偏低的事实。或将明确规定要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的《工资条例》,顺应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趋势,其实是在为分配新政的全面展开做铺垫。
类似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深知工资协商、同工同酬等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必然阻力重重。阻力主要来自资本方,一些地方政府囿于财税体制、财权事权分配、GDP考核机制,也自然倾向于企业而非劳动方。尽管如此,有明确的规定,至少比原地踏步要强。理性而务实地看,有妥协地出台和有妥协地施行,是现实的选择,哪怕只是微小的进步,至少是进步。
所以,无论是《工资条例》的颁布,还是收入分配体制的整体改革,从时间上看越早越好。不过,期望不必过高,很有可能,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需要明确的是,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问题,本质上是权力分配、权利多少的问题。做实工资协商、同工同酬制度,关键是要赋予一线劳动者平等的权利,这一点是必须强调的。
正如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在报道中所言,工资协商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协商工资,更是涉及整个劳资关系基本权利的实施问题,如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罢工权,即劳动法上所谓的“劳工三权”。确实如此,劳资关系问题、工资问题、工资协商问题涉及劳资关系系统和政策怎么去调整,应统筹考虑。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工资协商的效果会打很多折扣。
这意味着,还要进一步完善工人利益诉求组织,明晰劳动者的利益代言渠道,完善工会制度。当劳动者话语权对决策层有影响力,劳资对话、劳工利益表达机制也才能真正做实。
银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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