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刘骞
5月12日,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再次震动全国。这已是短短两个月内发生在我国的第六起校园血案。一连串血案,使校园安全问题骤然升级。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有力措施,严防类似悲剧重演——这些无疑都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最近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即认为接二连三发生类似事件,是因为媒体过度渲染产生的连锁反应。有教授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公开呼吁,要“警惕媒体报道带来校园血案示范效应”。而此前,我注意到网上也有类似的声音。
诚然,媒体作为社会公器,面对这种令人发指的“凶案”时,有正面引导舆论的责任。比如在版面和时段安排上,不要过于突出和集中;对犯罪细节,不宜过多暴露;不仅要报道事实,还要报道更多理性的意见和解释,疏导社会情绪,等等。
但是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简单地将接二连三的校园血案归咎于媒体报道的“示范效应”,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一种极端事件曝光后,类似 “翻版事件”接连出现,并不是“杀童案”出现以后才有的社会现象。
比如现在大家对“处女卖淫案”并不陌生。印象中,全国首例“处女卖淫案”的主角是陕西一个叫麻旦旦的姑娘,发生的时间是2001年。“处女卖淫案”以其极端性、荒唐性和闻所未闻的罕见性,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和愤慨。不料,“麻旦旦”很快就变成了“麻旦旦们”,金磊、高莺莺、张翠英、崔坤菊等相继被曝遭受了同样的冤情。
我相信,没有任何人会说“麻旦旦”变成“麻旦旦们”,是因媒体报道的示范效应所致。比较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媒体开始意识到,类似冤案是可以公开曝光的;“麻旦旦们”也意识到,她们的遭遇对媒体来说,是有报道价值的,维权不需要再靠个人的力量“单打独斗”了。
荒诞的、恶性的、闻所未闻的事件,只要有一个被曝光了,接着就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这种社会现象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比如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罗彩霞现象”,受害人复活的“佘祥林现象”。一个个“翻版”的出现,不仅不能说成是媒体报道的示范效应使然,甚至我们还不能断定“翻版”就一定比“原版”发生得晚,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它被曝光的时间晚一些而已。
从历史上看,新闻报道恶性屠杀事件会产生“示范效应”,也是站不住脚的。当年侵华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德国纳粹党疯狂屠杀犹太人、卢旺达的灭绝性的种族大屠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消息都是被严密封锁的,但是,你能说因为媒体没有报道,它就不存在吗?相反,对这些反人类的行径曝光得越彻底,才能防止悲剧重演。
再回到校园血案,媒体的报道带来了什么?正是经过国内多家媒体对“郑民生案”的充分报道,校园安全级别才上升到国家高度,让人人都意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也出台了各种防控措施。换言之,媒体的报道不仅不是在教唆犯罪,还起到了敲响社会警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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