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5月21日讯 18日下午,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办铜绿山中学女生石炜留下遗书投水自尽。遗书上称:“手机不是我拿的,爸妈,我先走了,请你们帮我审(申)冤。”(中国新闻网)
一个初三年级的女生会有什么样的冤情需要以死相抗?原来是同学手机丢失,说是她偷的,并对她进行殴打!据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学校老师获悉后,未从石炜身上搜到证物。
几个未成年人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怀疑并殴打他人,这种做法虽然很过分,但是还好理解。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老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他不是去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搜身!
这件事使笔者想起来上个月媒体报道,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的事,在雷梦佳案中,学生打架老师也是不积极去疏通,而是充当起“执法者”的角色,发动所谓的“投票”,决定让雷梦佳留下学习还是让父母领走。
两起悲剧中,相关老师出发点并无恶意,但他们却恰恰是悲剧的幕后推手。他们的失误 在于不该把自己当成了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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