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外,文强案二审宣判结束后,市民在法院门口燃放鞭炮。
本报讯 昨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对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文强妻子)、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文强死刑。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文强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一些重庆市民拍手称快。然而,文强等5人不服,认为判刑过重。文强甚至连夜亲自写上诉状,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以求免死。
5月13日,重庆高院公开开庭二审文强案,历时3天。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场
重庆市民放鞭炮庆贺
昨日上午10时整,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文强走进了审判庭。他身穿淡黄色囚服,脚步迈得明显缓慢,期间还多次侧头望向旁听席。旁听席的一侧,坐着他的大姐夫等多名亲属。
接下来,审判长耗时100分钟才宣读完判决书。期间,不论审判长的声音高低,文强都始终保持着同一种姿势:端坐在板凳上,昂着头,神情木然。而他的妻子周晓亚则微侧着身子,低着头,眉头紧锁。
宣判时,文强等5名上诉人站立起来,当听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后,文强等5人都显得比较平静,在法警的押送下,安静地走出法庭。不过,文强步出法庭时,曾依依不舍地4次回头向旁听席张望。
文强系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亦是重庆打黑揪出的“最大保护伞”。法律界人士指出,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文强可能将于5月底或6月被执行死刑。
获悉文强二审仍被判死刑的结果后,法庭外响起隆隆的鞭炮声。30多名普通百姓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以示庆祝。期间,还有人抱来了一大堆宣传单,上面图文并茂,大意是“文强其罪当死”。
◇释疑
审判长解释判案依据
在二审中,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受审期间主动交代了80%的罪行,态度良好,而且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案要案,属有功之人,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免其死罪。
昨日上午,文强案二审宣判后,审判长张波就“为何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焦点问题予以释法。
张波说,在对受贿犯罪量刑时,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量刑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文强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他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非法干预案件办理。因此,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
◇相关新闻
男子电话恐吓法官被刑拘
5月14日14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到一陌生男子来电,称如对文强判处死刑,将有人对案件审理法官实施报复。接报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于近日在一公用电话亭旁将犯罪嫌疑人周涛抓获。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涛,男,1973年出生,重庆市江北区人。其匿名拨打法院电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于5月1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江商报记者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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