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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可跳出东湖“开分店”

2010-05-22 01:06:1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吴睿)东湖开发区之外的产业园区也可以戴上“光谷”的帽子了。昨日,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公示,即日起至5月31日征求市民意见。
    管委会将享市级政府权力
    1994年实施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共44条,新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共89条,将本次托管扩容后的东湖开发区范围明确写进条例。
    “高新区建设坚持省市共建、共管。”新条例通过后,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将升格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不仅具有协调服务职能,还集中行使市级经济与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并设有人大、政协联络机构。
    扩权后的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更像一级政府,高新区内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原则上由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武汉市政府职能部门确需设立派出机构的,要充分放权,财政上也比照行政区建立健全一级财政体制。
    区外产业园也可用“中国光谷”品牌
    前不久的一次托管扩容,东湖开发区面积扩大到500平方公里,如何让示范区扩大辐射带动效应?
    武汉市将以立法形式借鉴中关村经验。中关村以海淀区为核心园区,在北京其他市区建立产业园,这些园区经国家批准也享有“中关村”自主创新政策,形成“一区十园”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各地依托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聚集的优势,在高新区外设立产业园区,做大“武汉·中国光谷”品牌。武汉市其他区的产业园可以戴上“武汉·中国光谷”帽子。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东湖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指标进行单列,其耕地占补平衡由省国土厅统一组织协调,在武汉城市圈内协调解决。
    收益分成激励重要人才
    今年初的武汉发展战略与规划专题研讨班上,武汉市市长阮成发提出,让一部分科技成果发明人先富起来。
    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还可以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以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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