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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

2010-05-26 02:19:15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6月底前公布实施。

“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予以妥善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专家◇

“紧急通知”或是过渡

针对“紧急通知”,北京大学社会系副主任朱晓阳认为,通知“有强烈的针对性”,是一种应急措施,即在新条例出台前,先下发紧急通知,有针对性地作出禁令和布置,防止出现更多事件。

“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现在没有进展。”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但条例不会夭折,从目前披露的部分看,紧急通知很可能是一个过渡。”

国土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介绍,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有约2/3的省市公布了标准,还有约1/3没有正式公布;从补偿的标准来看,比以前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现在房地产的形势、物价水平等发生了变化,一些标准也需要提高;在之前的拆迁中,存在着补偿水平低、补偿不到位等情况,真正到民众手里的很少。

◇背景◇

近期强拆事件多发催生“紧急通知”

近日来,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五位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审查建议。2月12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至今的3个月里,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亦一再发生,处于弱势的民众即使以生命为代价,也未能有效遏制强征强拆的势头。

3月18日,河北邯郸广平县组织实施了县城拆迁攻坚战,仅用10天时间就拆除房屋33万多平方米,超额完成邯郸市下达的全年拆迁任务。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都被拆除,却没有人跟他们签订拆迁、安置等协议。

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公民陶氏父子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浇汽油自焚,儿子陶会西死亡,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5月10日晚,福建省永春县,公民刘线,疑因害怕拆迁后拖累子女、无处可去,在家里喝农药自杀。

据法制晚报、央视焦点访谈、瞭望周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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