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三仔生前照片。

秦三仔就是这样受审的。
本报讯 一个年轻的生命被刑讯逼供殴打致死。刑讯逼供的两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决是“免予刑事处罚”。被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审法院作出相近的判决。
检察机关再次抗诉
两年前发生在湖南永州市新田县的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2010年4月底,湖南省江华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两名涉案警官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9月7日,被警察作为“飞车抢夺”嫌疑人误抓的秦三仔,在遭受三次吊打后,以“蹲马步”的姿势熬过一个通宵,最后死在了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室。
当时,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判刑讯逼供罪,却免予刑事处罚,继续供职于新田县公安部门。2009年8月,永州市检察院抗诉,此案发回一审法院再审。目前,检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起抗诉。
劫案疑犯被判盗窃罪
2007年9月5日下午,新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张某报案,称她于13时许在该县文化路口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铂金项链1条。
新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当即命令治安巡逻大队前往山城路口设卡拦截。
两个多小时后,秦三仔乘坐着朋友陈义勇的摩托车路过,两人被治安巡逻大队当做犯罪嫌疑人抓获。在事后法院对陈义勇的判决中,他是因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蹲马步”12小时死亡
9月6日3时许,中队队长谢润林、民警肖从波接替邓财兵对秦三仔进行讯问。判决书里描述,两人将秦的双手分别铐在公安局技术楼内务办公室的窗户铁杆、横木上,并用铁链将两副手铐固定,使秦三仔背靠窗户、双手举起,脚掌刚好接触地面,以迫使其交代问题。
当日20时许,谢润林、肖从波、邓财兵将秦三仔带到大队值班室后,谢润林采取铐“马步”的方法将秦三仔的右手铐在值班室的铁床上铺铁杆上,左手铐在值班室地面的水泥墩上,让秦三仔呈“马步”姿势熬过一个通宵,至次日早上8点,时间长达12小时。7日上午11时许,秦三仔死亡。
两警察有自首情节?
2008年7月底,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指定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管辖此案,新田县检察院随即将案件移送江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10月12日,江华县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提起公诉。在案件移交之前,新田县检察院以邓财兵“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已决定对他不起诉。
2008年11月21日,江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天后,江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对犯罪嫌疑人秦三仔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但是,判决书却以两被告人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判决谢、肖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院抗诉“量刑畸轻”
长沙一位了解过此案的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甚为荒诞”。
2009年8月14日,永州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2010年1月27日,江华县法院重新审理了谢润林、肖从波涉嫌刑讯逼供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3个月后,江华县法院宣判。法院在判决中提到:“本案的被害人秦三仔虽然是实施抢劫后拒捕时被群众所伤,法医鉴定确定其直接死因是心肌病变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并不是两被告人刑讯逼供行为直接导致秦三仔死亡……”5月18日,永州市检察院已向永州市中院提出抗诉,要求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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