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武汉多数车辆将装上类似的ETC 电子标签。图为长三角高速公路ETC 系统的电子标签。
本报讯 预存通行费有优惠、逃避缴费逾期未补最高罚千元……昨日,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网上公示,市民可在6月7日前提出意见、建议。这一办法是针对年内启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对“六桥一隧一路”按次收费设置。
摩托的士4月前“买年票”
新办法规定,市区的机动车仍按两种方式缴费过江。
按规定,武汉市城管部门是路桥隧通行费征收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由征收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征收,交通、公安、物价、财政等部门协同实施。
武汉中心城区的摩托车、出租车仍实行“年票制”,车主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通行费。
ETC收费范围内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按次缴纳,也可以选择购买年优惠票,按一年期限一次性缴纳,收费标准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缴费情况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新办法特别强调,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将作为信用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详细列举了征收机构可处罚的行为。
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将责令车主安装,还可罚款500元。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将责令车主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冒用、涂改、伪造或使用通行费标志的,将收缴非法标志,责令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转借通行费标志的车主,也将罚款500至1000元。
私自拆卸、损毁、屏蔽干扰车上安装的电子标签,冒用、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转借电子标签的,都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补缴通行费,罚款500至1000元。
今后,武汉多数车辆将装上类似的ETC电子标签。图为长三角高速公路ETC系统的电子标签。
(长江商报 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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