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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精神病人未获有效治疗

2010-05-30 02:16:0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北京回龙观医院杨甫德院长是精神医学领域的权威。近日,他表示,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中30%的重性病人能够得到有效医治。比如在北京,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登记在册,精神科防治医生定期走访,记录状态,掌握信息。但是还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有效治疗。

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精神病人亲属和监护人的义务、强制收治与管理等内容进行合理规范。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甚至杀人的事在全国时有发生。与其在精神病人行凶后,无奈地争论刑法该不该对精神病人“法外开恩”,不如认真思考如何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精神病人在发病时伤害无辜。

分析是不是所有情况都不担责?

医疗卫生法律专家卓小勤介绍说,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活动明显异常,尤其是自知力和判断力严重缺陷,而且常伴有精神恍惚、狂躁、抑郁、妄想、恐惧、疑虑、冲动、幻视、幻听等症状,甚至打人毁物。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情况下犯罪,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他杀人不算犯罪?

卓小勤表示,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法不追究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刑事责任的原因,是基于这类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也不是由于主观过失,不符合犯罪的构成。

事实上,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肇祸不负刑事责任,也是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

谁来鉴定他是精神病人?

对于确认精神病人行凶时的精神状况,也有一套程序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

卓小勤介绍说,负责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单位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精神疾病鉴定的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司法鉴定资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精神病司法鉴定书》的形式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经鉴定人签字和鉴定组织盖章后生效。

调查警察:什么才算“必要时”

我国刑法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卓小勤解释说,强制医疗制度在通常的情况下是由精神病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看管和强制医疗。如果家属或者监护人不负责任,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位常年同精神病人打交道的公安民警告诉记者,“普通人希望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加强管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精神病人毕竟是病人,不可能将精神病人都强制在医院治疗。我们在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要协助管理精神病人,病人和家属经常有抵触情绪,人家觉得自己又没犯罪,凭什么像防贼一样防着他们,束缚他们。另一方面,周围的邻居、同事又可能有意见,说我们不采取措施。”

大夫:家庭很难看护

杨甫德称,我们这个社会对精神病的认知水平和接受度不高,有些人患病后不承认,甚至拒绝治疗,家属也回避,不愿送病人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这些病人难以得到有效看护和及时治疗。

杨院长介绍说,在国外,政府免费提供专门针对精神病患者的日间病房、周间病房。这种人性化的环境有利于病人恢复,让他们慢慢适应社会。社区也有很多康复站,监督病人按时按量服药。此外还让病人进行职业康复劳动,帮助他们自食其力。除了精神科的医生护士之外,还有心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社会工作者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为精神病患者服务。

“在我国,这些辅助人员严重短缺,家庭承担着很重的监护责任。对于那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家属,法定义务就更重。虽然精神病人不负刑责,但是病人和监护人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杨甫德院长说,精神病发病的突然性强,很多家属缺乏精神疾病的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连安全意识都有待加强,不能及时发现隐患,看护能力确实有限。

◇声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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