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新社电 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依法判处死刑。据了解,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2186万余元;陈兴銮以虚构事实骗取或侵吞的手段,将东营市东营区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公款98万余元占为己有;陈兴銮利用职务之便,为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公司使用,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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