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呼唤已久的资源税改革,似乎真要成为现实了。先是中央宣布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延迟数年的资源税费改革在新疆实现突破。接着,5月31日,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其实由来已久,2006年就已经初具眉目,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施行。接着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强调,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而2010年政府工作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重中之重。资源税在这两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回到资源税改革的背景,按现行税制,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资源税收入均归地方政府所有。但由于历史原因,从量计征、税负较低,大部分内陆资源大省,并没有享受到资源带来的收益。
中央政府自然是希望通过资源税改革,解决以上问题,但又不得不担心,增收资源税将进一步推升价格指数。必须要认识到,大部分资源掌握在垄断部门、垄断企业手上,资源税的征税,必然成为他们推动资源价格上涨的契机。而最终,成本负担转嫁到公众身上,背离改革的初衷。不仅如此,资源价格上涨,通胀压力也必然加大。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前几次资源税改革被搁置。
因此,本次资源税改革,应该解决增加的税收成本分担问题。关键即在于,如何保证垄断性企业不能挟资源恶意涨价,让资源定价权早日回归市场。而且,征收的税必须透明化,并建立起资源开发、环境补偿的机制,切实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失。资源税改革的另一目的,要让资源所在地居民,分享到资源带来的收益。但如何分享到资源带来的收益,不是征税即能轻易实现的。如果不能让资源所在地居民分享到征税后的收益,而且税收成本还被转嫁到公众身上,反倒将激化社会矛盾,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
新疆的尝试或许具有借鉴意义。日前中央召开的新疆工作会议,打包推出的援疆政策中,含金量最高的一项政策,即是在新疆率先先行资源税改革。仅此一项,新疆地方财政将至少每年增收上百亿元。而按中央政府要求,此项增收将全部用于当地民生。这意味着,新疆居民脚下的丰富矿藏,将可以转化为他们自己的财富。毫无疑问,这样的优待,是每个地方都希望获得的,而且资源所在地居民生于斯,长于斯,理应享受资源产出的收益,本身就是天经地义。
但新疆毕竟只是个特例。我们当然期望新疆的资源税尝试早日走向全国,并期望新疆的试点,能为资源所在地居民,如何分享到资源收益产生宝贵的制度经验。与此同时,全国性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应多采纳公众的意见,以实现改革的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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