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机关事业单位招工 须有1.5%残疾人

机关事业单位招工 须有1.5%残疾人

2010-06-01 01:32:2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武汉市现有43.8万名残疾人。意见提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招收工作人员时,原则上要按招收总人数1.5%比例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同时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意见同时提出,到2015年,在武汉市建构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残疾人“能就业”,贫困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

(长江商报 吴睿 实习生 万佩)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