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湖北省江北监狱服刑近八年的孙成章只做了一件事,埋头写下长达12页的控诉状。
孙成章入狱前是湖北省洪湖市洪江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4月29日,洪湖市法院判决孙成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孙成章对此不服,一再主张其属于私营企业家,不构成贪污罪;同时声称判决中所涉贪污款项系他向有关政府部门的“公关费用”,并没有流入私人腰包。
在一份辩护词中,孙成章及其代理律师曹亦农详细罗列了送人情给湖北省机关单位领导、洪湖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红包、礼品,并将此送情明细提交给法院。
在过去数年中,孙成章一再向洪湖市、荆州市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坚称自己冤枉,但始终无果。
三份起诉书
在2000年以前,孙成章在湖北洪湖市“红极一时”。
1981年,年仅31岁的孙成章出任当时的洪湖县水泥厂厂长;此后于1988年将该厂注册为洪江集团公司。孙成章也成为洪湖市,乃至湖北省远近闻名的企业家,1987年获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但孙成章的风光在2000年戛然而止。
据原洪江集团财务主管余冰洋介绍,其时洪湖市推动企业改制并不顺利,“老孙(孙成章)一开始是支持改制的”。余冰洋称,在市里改制工作队进驻洪江集团后,双方的矛盾才爆发。余冰洋称,先是工作队指责孙成章不配合,威胁要查账。孙成章表示只能让审计局来查。
2000年10月,孙成章被叫去谈话,随即被洪湖市纪委“双规”。近三个月后,孙成章被刑事拘留,2001年1月12日被执行逮捕。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围绕此案,一共出现了三份起诉书、两份判决书以及两份裁定书。
2002年1月27日,在孙成章被逮捕一年后,荆州市检察院向荆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检方认定孙成章贪污公款27万余元,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49万余元,“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此案于当年3月29日在洪湖市开庭。半年以后的2002年7月2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又出具起诉书,以同样的罪名提出公诉。
当年9月29日,孙成章收到了第一份由洪湖市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孙成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孙成章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荆州市中院也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洪湖市法院重审。
然而意外的是,两个月后的4月3日,尚处在重审阶段的孙成章竟第三次收到了洪湖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只不过贪污公款数额由27万元变成了19万元。
这一做法遭到了孙成章的强烈质疑。“同一案件有三份起诉书,程序严重违法”。不久,这年4月29日洪湖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孙成章再一次被判贪污罪成立,只不过徒刑增至了13年。
孙成章又一次上诉。荆州市法院于2003年8月再次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孙成章构成贪污罪主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的8年间,服刑的孙成章继续进行申诉,每年坚持向荆州市、湖北省司法部门写信,要求再审,但一一被驳回。
认为自己是私企老板
孙成章反复申诉的核心理由之一是他只不过是一私企老板,与贪污无关。
在洪湖市法院出具的“(2002)洪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中也认定,“被告人所在的湖北省洪江集团公司、湖北省洪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有部分资本属非国有性质,故只能认定为非国有公司。”
2009年12月31日,湖北省高院向孙成章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这份通知书和之前几年中的历次判决一样,认定孙成章贪污,其主要证据有三。一是“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证实孙成章于1986年11月转为录用干部;二是“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证实孙成章于1989年6月接受了“洪湖市经委建材工业局委派”出任公司法人;三是“洪组干(1991)154号文件”证实孙成章于1991年10月被任命为洪湖市经委副主任;“洪组干(1992)337号文件”证实孙成章于1992年10月被洪湖市委组织部任命为洪江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
上诉理由遭到了尚在狱中的孙成章一一反驳。据其声辩称,1986年的所谓“录用”仅写在纸上,与同年其获得“湖北省劳动模范”一样,不过是政治荣誉。
对于曾被任命为洪湖市经委副主任一事,孙成章并不否认。他说,这不过是当年授予他的荣誉。孙成章再三声明,他始终“未担任实职,也未纳入干部编制,也未拿过国家分文工资”。
对此,武汉大学教授马克昌、李希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副教授赵俊新在2003年出具“专家咨询意见”,同样认为“一纸登记表”不能认定孙成章受国有单位委派,并且即使存在委派文件,在洪江公司股东、注册等多次发生变更后,原有委派文件也不具备可延续性,因而“孙成章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每年送人情约30万元
对于法院认定孙成章“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及物资折款共计192200元”,孙成章也在过去的八年中始终不接受。
孙成章坚称,所谓贪污款项不过是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打通关系的“公关费”。在一份辩护词中,孙成章及其代理律师曹亦农详细罗列了送人情给湖北省机关单位领导、洪湖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红包、礼品,并将此送情明细提交给法院。
涉及部门和领导从湖北省经贸委、体改委到武钢公司、洪湖市委书记和市长,乃至市财政局的副科长,有数十人,每笔数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根据指认,法院调查了部分受礼人,但基本遭到了否认,之后就没有继续核查下去。孙成章的代理律师曹亦农在辩护词中认为,公诉人和一审判决并无全部受礼人的证人证言,“只是部分受礼人的证言证明”孙成章未送礼而是贪污,证据明显不足。
对此,在洪湖市法院2002年出具的“(2002)洪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中有如此表述:既没有拟送情计划,且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二次公关送情?应作为贪污数额予以认定。
类似的表述让孙成章感到匪夷所思,他表示没有任何证据的“疑问句竟然成了判决的依据”。他透露,当年为了上新项目每年公司送情一般在30万元左右,他作为法定代表人起关键牵头作用。开庭时,孙成章要求送情明细中所涉人证到庭,但“始终没有一人到庭参加公诉”。孙成章说,“若有一两位证人当庭对质,否认送礼与事实不符,本人会崇敬审判公正。”
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的上述四位专家也认为,“有些证人承认收到孙的礼金,另一些人予以否认,据此就认定孙成章构成贪污,其证据明显不充分。”
4月22日,记者在狱中见到了正在服刑中的孙成章。他表示,他不会自杀、不和狱警搞对抗,但将坚持“依法服刑、依法申诉”。
据了解,在孙成章入狱后,洪湖市有关方面将洪江公司以不足80万元卖给了某个体户。但据孙成章介绍,其时洪江集团净资产已经由当初的110万元上升到了3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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