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重庆高院5月31日对龚刚模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龚刚模、樊奇杭、吴川江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其中判处2人死刑、6人死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去年6月,重庆爱丁堡小区发生枪杀案,警方抓获相关涉案人员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此案被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今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樊奇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处死刑;张孟军等其余3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龚刚模、樊奇杭、吴川江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被告人张孟军、李仕军、肖辉、秦小祥、王绪国、杨绍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维持被告人樊奇杭、吴川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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