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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一个官员何以遏制暴力拆迁

2010-06-02 01:38:4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这场僵局,由当地政府官员打破——业主的房屋被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主导强拆的阜阳颍州区副区长曹颍章被判刑。报道此事的媒体,称该事件开了因暴力拆迁而问责的先河。(6月1日《新京报》)

开先河的事情,一般可以当范本来看待。然而,是不是真的开了先河,首先还得看这事件中强拆的具体过程,以及曹颍章被问责、判刑的具体原因。

据报道,由于红线内的拆迁问题引起争端,开发商与业主一直僵持不下,介入其中的当地政府,与业主也未达成拆迁协议。事后,经过市政府会议,强拆的决定下达,并承诺按政策补偿业主。这个僵局被打破了。但是,很显然,业主的要求并没通过正常的谈判机制得到满足。就连形式上的仲裁程序,我们也没有看到。毫无疑问,这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强拆路子:赔偿标准、拆迁程序,政府单方面给定。到此为止,“先河”的意义并没有呈现。

当然,强制拆迁不等于暴力拆迁,从行政强制的角度看,强制拆迁也有可能是合法的。但是,若无基本的仲裁程序,若业主连谈判的机会都没有,所谓“强制”,就基本可以当做暴力来看待。曹颍章到底是擅自脱离上级意志,在个人利益驱使下示意额外拆迁,还是站在了一个不具合法性的强拆程序中,衍生了新的腐败行为?这个问题若不弄清楚,就判定一个官员的问责是开了某种“先河”,只能算一厢情愿。

再看判刑。接受贿赂,是曹颍章的罪名之一。但是,如果他没有接受贿赂,强拆的合法性问题,依然笼罩在人心头。另一个罪名则是滥用职权,因为他超越了“指挥部的决定要求”。而这个罪名及其判决理据,也回避了一个问题,即“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本身是否就合法了?

基本上,很难将这件事当做范本看待。“先河”开了个小口子,但意义不大,强拆的路子依然陈旧,老问题中滋生了其他手段的腐败,事件收尾的圆满意义,只是这个滋生出来的腐败行为被严惩了而已。曹颍章被问责了,但他只是一个暴力链条的末端。

在公共利益面前,一个人也许要面临着让步,但无论怎么让步,赔偿是少不了的。只是很多时候,我们总能听到某某“钉子户”是“狮子大开口”,这种污名化的说辞,往往反映出赔偿机制的失效,很多新闻一再证实,被拆迁人往往没办法站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与开发商、政府谈判。先拆再谈,或者根本不谈,是引起一些被拆迁人极端反抗的原因之一。而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吧,这“公共”的属性,又是谁给界定的?

有此层层问题存在,一个官员的问责与判刑,着实不值得我们欣慰。在他的背后,还存在着更为强大的拆迁意志,而且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们之所以对即将出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高度期待,正是希望看到这样的拆迁意志被遏制,看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成分被剔除,并做一个老老实实的居中执行者,一切按照法定程序走。当然,新的条例是否能承载开“先河”的任务,仍然只能通过具体观察来判断。至少,一个官员的问责,意义不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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