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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受贿1000万被判无期

2010-06-03 02:15:5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中新社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2日透露,该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节,被告人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183万元。经查,被告人杨贤才财产共计折合3479万元,其中包括受贿所得1183万元和其家庭合法收入741万元。被告人杨贤才对1694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贤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贤才在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未能查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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