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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安保费获物价部门批准

2010-06-03 02:15:5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为了保证学生在校安全,兰州市新港城内的新港华侨幼儿园配备安保人员,并向孩子每人每月收取15元“安保费”。5月26日,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幼儿园收取的“安保费”已得到兰州市城关区物价局的批准。

当日下午,记者在幼儿园取得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上看到,城关区物价局已审核通过“安全管理费”,幼儿园每学期可向每人收取125元。

城关区物价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经过他们审核后,决定通过新港华侨幼儿园递交的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事项,今后新港华侨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是合法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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