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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追究政府部门行为过错

2010-06-05 01:39: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土地证使用权类型“转让”一说在房屋土地法上不受保护,所以2071年到期的土地证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而第二个证虽然有一些“瑕疵”,业主并不知情,但的确是合法的。

2004年之后买房子的业主使用年限一下子“少”了28年,到底损失了多少?秦前红说,这一块是法律空白,无法计算。“这个事件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完善制度,应该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

秦前红说,这种“基于重大误解”的事情实在罕见,开发商和政府的过错使业主权利受到了影响,应该得到补偿。“尤其是政府方面,以一个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的行为,应该追究行为过错。”

(长江商报 王兴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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