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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原交通局局长受贿26万一审被判10年

2010-06-05 01:39: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武汉市中院对原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李敦书受贿26.28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李敦书于 2003年至2007年间,任东西湖区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之后仅担任局长一职。

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李敦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8次收受贿赂共计25.28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一部,共计26.28万元。其中,他曾收受过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某招标公司、某广告装饰公司及其堂侄的贿赂款。此外,李在担任局长期间,与武汉一家市政集团公司老总相识,利用职权便利,将金山大道的刷黑工程承包给该公司。公司负责人为表示感谢,先后送给李“好处费”数万元。

据悉,李敦书“落马”前,还曾在交通局召开反腐倡廉工作大会,布置全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并且,武汉市反贪局抓获他时,只掌握其收受1.8万元贿赂的情况,但李敦书主动交待了其他7宗受贿事实。

(长江商报吴宗泽 实习生 黄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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