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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结构是去行政化的方向

2010-06-08 01:45:2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前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医院、高校将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医院、高校去行政化管理模式,舆论期待已久。《纲要》应和了舆论期待,让人欣慰。《纲要》提出的虽为长远规划,起的是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有此理念与方向的明确,就足以让人赞赏。

术业有专攻,而行政也应视为现代职业分工的一种,并不适宜囊括巨细无遗的各类社会事务。行政有行政的规律,医疗有医疗的规律,教育、学术也有自己的规律,这些规律相互之间并无太多兼容性,因而就不适宜嫁接在一起。相信这一点已是常识,而《纲要》所体现的,正是该常识转化为了制度纲领。

事实上,在明确此常识之前,还需明确体制、机制转轨的历史渊源。在政府职能转轨的历史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逐渐拉开,但政府与社会事务之间的界限仍然相对模糊。在论及政企分离的同时,政事分离虽然也时常被人提及,但相应的政治议程以及相应的改革步骤,均缓于前者。我们都知道,经济体制改革已为国企释放了活力,政府机构改革也逐渐明晰了行政权力之间的界限,但事业单位改革却仍显相对滞后,行政管理与社会事务之间的界限仍相对模糊。

公立的医院、高校均属事业单位,确切地说,是承载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说生产型的事业单位可以向着企业制的方向转轨,而且这个路子已经可以说比较明晰了,那么公共服务型的事业单位却仍是改革的难点。由于它们仍然从事着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所以无法通过市场的路径而走类似于政企分离的路子。舆论虽然将批判的矛头一直对准医院、高校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但事实上,这个问题可以拓展开来,视为公共服务型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问题,以及它们该如何转变。

现代社会,社会需求多元且繁杂,而这为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尤其是专业化提出了极高要求。虽然事业单位是社会事务的直接承载者,并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但一般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往往也就因袭了行政化管理模式,使得行政职能也随之延伸到了社会事务中。这种延伸所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行政部门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往往于事实上直接指导着下属单位的具体事务,让行政工作的规律嫁接到了医疗事业中,嫁接到了教育、学术事业中,等等。

不可否认,公共服务型事业单位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而事业单位改革本身也是继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的一大难点,且改革的时间排序相对靠后,所以简单指望马上出台时间表或者具体改革措施,似乎不大可能。其中的困难之多、复杂因素之多,应该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值得欣慰的是,《纲要》给出了舆论回应的同时,也给出了大致方向,即法人治理结构。我们宁愿相信,这是多年理论、经验摸索之后的一个成果。让公共服务型事业单位走向法人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避免行政化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也可避免这些社会事业服务的主体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市场化,以至于公共性逐渐流失。当然,法人治理结构终究只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如何践行之,具体改革措施为何,只能通过时间去观察。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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