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神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高小明,因受贿24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法庭上,高小明宣读了自己的万言悔过书,他说:“当时我对金钱是又爱又恨又怕。逐渐地自己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收钱时也就心安理得了”。
(6月8日《检察日报》)
漫画: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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