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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案被检警“运作”成通奸案

2010-06-09 08:42:55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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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盐湖区法院公审检警“说情团”案

本报讯 5月19日上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此案在运城政法界受到关注。有干警透露,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但没想到这次检察院会提请公诉。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并不讳言欲借此案警示当地的政法人员。他说:“很多干警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案发 女广告员遭轮奸

2009年10月1日,谢某向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轮奸。当时接案民警是王军强。谢某在警方笔录中称,当年9月29日,她到某电动车行内拉广告业务。当晚,谢某与该电动车行的侯利峰、马典军、张有福三人吃饭,被灌醉后,被三人轮奸。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曾于案发后第二天,找到马典军、张有福,要求他们给她一辆电动车,未被允许。10月1日谢某联系运城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问是否能告侯利峰等3人强奸,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遂于当日报案。当日下午约5点,警方将马典军和张有福二人控制。侯利峰则脱逃至今。

检方起诉书显示,10月1日当晚,侯利峰的哥哥侯利红托熟人,找到办案警员王军强说情。王军强让侯找当时在场的被害人谢某协商,并告知“先要把受害人的工作做通,受害人不告了,此事才能说。”协商时,谢某对侯利红说,要么侯利峰娶自己,要么赔偿1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说情 轮奸“运作”成通奸

盐湖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十余天,侯利红托人联系到任宏明(盐湖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禹都中队队长),商议其弟的事。任宏明当时在北京出差。侯利红托人在北京招待任宏明。任宏明回来后暗示,要先把谢某工作做通。起诉书还称,侯利红于2009年10月下旬,给任宏明送去现金5000元。而侯利红找谢某并不顺利,谢某失踪。

侯利红又听说谢某和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认识,便托人找到姚青龙(运城市公安局原综合科科长),让姚去找郭来做谢某的工作。侯利红在讯问笔录中回忆,10月23日,他约郭开管吃饭,郭开管来时,带上了运城市检察院批捕处科员陈勤章,郭、陈二人均为军转干部,为战友关系。侯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郭、陈答应找谢某“做工作”使其撤案。当地数名警员告诉记者,郭、陈二人常一同出面摆平社会上的一些争议事件。

2009年10月25日下午,陈勤章起草一份证明材料“在我们几个人都同意时,发生性关系”。谢某照抄一遍,随后,郭开管给了3万元。随后,王军强示意谢某再写一份“亲笔供词”,并口述谢某写下如下文字:“我所告的侯利峰、马典军、张有福强奸一案,是我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然后,王军强将谢某的两次口供和那份证明都交给了检察院。

败露 自查自纠揪出说客

当地一名警员向记者解释为何王军强会将前后矛盾的“供词”交由检察院。他说,刑事案中办案警员是无法撤案的,并且要改供词的违法成本很高。而如今将第二份供词递交后,法院在审理时,或许就能酌情减刑,“比如可能将强奸罪改判为聚众淫乱罪”。“但是,这次正好遇上当地政法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案子被严格、高调处理。”这名警员说,若在平时这不算事。

盐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方发现讯问笔录前后矛盾,启动复查程序,由反渎职侵权局彻查此案。

辩护“仅属违纪,不构成犯罪”

在5月19日庭审现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们表达最多的意见是,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尽管被告人存在某些违规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王军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军强只是履行自己的职责,随后他也将修改材料的情况上报给了领导。任宏明的辩护律师认为,任宏明曾对王军强示意延长案子,但不等于对犯罪分子置之不理。任宏明接受侯利红的招待和现金后没有办事,仅是违纪。

郭开管和陈勤章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两人并非直接办案人员,其权力也不具备直接影响办案结果。姚青龙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证据不足。

警示“杀鸡儆猴”400人旁听

5月19日,“说情团”案开庭时,有近400名运城市公检法部门及各单位干部旁听庭审。有警察称,他们接到运城市政法委通知,政法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纪检书记等必须旁听此案。庭审时,有人窃窃私语:“这是在杀鸡给猴看”。

5月27日,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接受记者采访,他不否认此案具有警示作用。他表示,出现这样的现象说明当地某些政法人员“胆子大,法律意识薄弱,好结伙”。

崔克信说,这种现象得以存在,也和“与司法内部查处不力有直接关系”。崔克信告诉记者,公安部已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并于6月1日起施行。运城市政法委正根据相关《条令》,在全市政法系统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目前,第一批已查处政法人员违法违规案件130起,处理189人。第二批还有近100个案子。(据《新京报》报道)

“平时不算个事”说明什么

一场自查自纠,揪出一批司法说客,着实大快人心。一名民警却说“(充当说客)在平时不算个事”,犹如给我们浇了一盆冷水。言下之意:第一,这事很常见,平时就说客盈门;第二,这事很轻微,平时上级部门也认为可查可不查,可纠可不纠。

说客活跃于司法,居然“不算个事”,说明中国“人情猛于虎”。在人情社会中,打法律的擦边球“不算个事”,得罪了各路说客才算个事。说客们都知道,法律终究由人来实施,把人的工作做通了,他们就可以左右法律,如愿以偿获取非法利益。

说客活跃于司法,说明监督的严重缺位。打击说客,基本靠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自查自纠,群众和媒体却被排除在程序之外,充其量在“出事”以后当个观众而已。自查自纠是突击性、偶然性、阶段性的,力度也完全取决于领导的决心,一旦领导也被买通,甚至也变成说客,他们更可以上下其手,无法无天了。

说客活跃于司法,说明公民欠缺权利意识,为说客提供了市场。谢某受辱后,主动要求私了,未遂方才告发,报案后仍坚持“要么让侯利峰娶自己,要么赔偿10万元”。如此态度,难免让说客一个个蠢蠢欲动,试图大捞一把。

强奸罪是刑法中的重罪,轮奸更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强奸罪所侵犯的不仅是谢某个人的人身权,更是“妇女的性权利不容侵犯”的社会秩序。维护这种秩序,既是她的权利,也是她的义务。受害人出尔反尔,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楚天金报 文励鹏 )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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