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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黑户”彰显以人为本

2010-06-11 02:03:4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说白了,就是一对夫妻该生几个孩子,国家早就以政策的形式给定了编制,“超编”即视为违法,夫妻将付出违法代价。依据过往来看,代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夫妻承担,即社会抚养费;另一部分由“超编的孩子”承担,即不开具出生证明,不能落户;换而言之,如果你的出生不在计划之内,国家就不会承认你,你刚出生就成了“黑人口”。

从超生成本的表现形式看,前者是显性的,后者则是隐性的。依据实际情况,隐性的代价远比显性的代价沉重。社会抚养费毕竟有一个限度,而当一个人的出生不被肯定时,他的相应权益的丧失,更是难以估量的。站在超生父母的角度看也是如此,相比罚款而言,生了一个不被社会认可的孩子,更让人揪心。

眼下,一个转机来临。今年中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日,公安部首次明确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普查信息将不作为处罚依据。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

得由衷夸赞一下此项新政策,首先,一个新生儿出生了,不管他属不属于计划内的,他都不可阻抗地出生了,他自然人的属性,不会因为不给开出生证明、不给落户而泯灭。再说,父母超生,不给孩子上户口,在逻辑上就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给计划外的孩子落户是对常识的重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管这个孩子是否“超编”,他都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基于此,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很明显,不给孩子落户,不认同孩子的出生,造成人生而不平等,这本身就是对宪法的否定。我们都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一旦孩子没有户口,他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等诸多基本人权都将大打折扣。基于此,“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亦是回归法治的体现。

最后,“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闪烁着人性关怀的光芒。“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0多年前,《共产党宣言》里描绘着如此社会远景。今天,中国共产党把“以人为本”提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地位,强调人的核心地位和社会本位,正是对那一命题的历史回应。很明显,“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中的“人”,不是“计划中的人”,而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个孩子,只要他降生,社会理应赋予相应的所有权利与尊严。“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的规定,摒弃了对超生的隐形惩罚,摒弃了无形中的人为设限,正是将权利和尊严归还于刚出生的孩子,诠释了人生而平等的应有之义。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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