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引起了持续热议。上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透露,我国收入分配方案今年内应该会出台。他还说,中国现在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可年增工资15%。那么,是哪些群体的收入能率先垂范?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作了注解: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并带动企业等社会阶层向政府部门看齐。
不用说,苏海南的透露获得了欢呼,而杨志勇的注解遭到网友的批评。本周,杨志勇在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认为,“政府部门或财政拨款部门人员工资的提高,对整个社会劳动者工资的提高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这番回应遭到了网民更加严厉的批评。
说实话,当我听说收入分配方案今年内会出台,以及中国有望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就好像看到可口的面包被递送过来,闻到了麦香味,对杨志勇扫兴的话感到格外气愤。但是,克制一下自己对面包的渴望,细想一下杨志勇的话,会发现,“政府的作用在于率先增加公务员工资”,并不是一句毫无道理的话。这就得说到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问题。
我们听得最多的,是政府在国民收入中起到分配作用,也有学者认为,政府是收入分配的主角,而且目标也定了, “提低、扩中、调高”,与之相应的收入分配方案要出台,收入倍增计划要实施。
这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起来既无问题,也很顺当,国民收入的绝大部分都被国家或集体统一到一口大锅里,政府就像一个分饭的大厨,给每个单位或个体分配收入,管你“初次”还是“再次”分配,国家包办了。但是在市场经济里,说政府是收入分配的主角就值得推敲,因为政府并不创造财富,政府用于分配的资金来自税收,如果我们指望政府成为分配的主角,政府手里得掌握大量的钱,那岂不是先要政府征税,然后切割蛋糕?
人的收入主要靠市场交易,而不是靠政府分配。你为老板打工,老板付给你工资和福利,这就是你的收入。政府固然可以制订最低工资福利标准,但是,最低的标准显然不能起到分配收入的作用,与其说这是分配收入,毋宁说是保住活命钱。再说,市场分配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不是政府要求市场如何分配就如何分配,当我们指责一个企业工资水平太低之时,它的门口却挤满了想要进去的人,难道我们要说这些人太傻或是活该?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与反贫困等措施来缩短收入差距,政府主要是扮演维护公平的主角,而非收入分配的主角。比如政府固然可以降低收入者的税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来缩小收入差距,但前者是让利于民,是少拿走你手里那部分钱,而不是分配给你一些,后者直接拿走你手里的一部分钱,更谈不上分配你收入,而且剥高并不必然地填低。又比如社会保障被视为“再分配”手段,但社会保障是一个基础性的东西,是救济,是兜底,不能承担过多的收入分配功能——社保可以让我们有饭吃,但不能奢望用社保吃山珍海味。
这样分析,在市场经济里,政府似乎就没怎么具有“收入分配”的作用。话也不能这样说,回到杨志勇的话,政府可以分配公务员的收入。为谁做事,谁就发工资,公务员为政府(纳税人)打工,政府就给公务员发工资,你不是公务员,政府总不能无缘无故地“分配”一笔钱给你作为“收入”吧。
我承认政府在缩短收入差距上有调节作用,而不会主要寄望于政府充当分配的主角。事实上,家庭收入的主角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是交易而不是行政。更多的时候,是交易权受限(比如农民没有真正的土地处置权)以及交易不公(比如垄断国企市场垄断),才导致收入偏低。政府要维护市场公平,但不等于大包大揽,否则,政府太全能了,与我们建立一个大社会、小政府背道而驰。假如是这样,那将是用权力而不是用市场来配置资源,也必然是按照权力的多寡来分配收入,如此,交易何存,交易何公?收入何来,收入何公?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应该提升国民获得收入的能力,这个能力不只是知识技术之类,最重要的是国民权利的保障。因为,收入分配首先是权利分配,权利分配的不公必然导致收入分配不公,有了权利保障,收入分配自然会相对公平。要想普通国民收入分配相对公平,恰恰是让政府少插手分配,说到底,不是否定政府在缩小收入差距的努力,而是不期望这成为政府干预市场太多的理由,最终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
◇ 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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