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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加卖官 10年牟利600万

2010-06-12 02:55:3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10年间,多次收受房地产商、民营企业老板的贿赂,向26人卖官从中捞取“好处费”,共计受贿600多万。昨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吴希宁是湖北省近年来查办受贿金额最大的厅官(副厅级)。

买别墅受贿39万

吴希宁,今年52岁,利川市人,从1998年至2008年,吴希宁先后担任恩施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恩施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恩施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2年至2007年,吴希宁对恩施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硒都广场开发项目、征地后土地置换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贿赂44.49万元。

2003年、2004年春节期间,张某以拜年为名给吴希宁送了5万元。2004年5月和2005年下半年,吴希宁购买张某开发的硒都商城11楼C、D两套房子以及怡然居别墅一套,合同总价及办证费用共计89万余元人民币,吴希宁实际支付62万元。吴希宁以明显低于交易价的方式,收受张某贿赂27万余元。2005年,张某花费12万元装修怡然居别墅,吴希宁免费入住。

项目资金成个人“股本”

起诉书称,吴希宁最大一笔索贿来自恩施市高岭惠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高岭公司”)。2002年至2008年,吴希宁为高岭公司在争取农业开发资金、征地等事项上给予支持,10次收到高岭公司总经理吴某贿赂15.8万元。

此外,吴希宁在2003年和2005年两次给该公司争取到项目资金共174万元,在吴希宁的要求下,这174万元上级拨款,全部成为他在该公司的股份。

卖官26人受贿110余万

起诉书称,吴希宁在恩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下属贿赂110余万元,为26人满足升官要求。

1998年11月,吴希宁将周某某由恩施市柏杨乡党委书记调至恩施市财政局任党组书记、副局长;1999年2月任党组书记、局长;1999年5月,吴希宁签字同意将周某某爱人王某某由龙凤坝小学调至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为此,周某某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贿赂共计10万元人民币。

1999年1月,吴希宁将章某由恩施市民贸局下属创元物业公司经理提拔为恩施市民贸局局长;2001年11月,吴希宁提名将章某轮岗至恩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任局长;2004年2月,吴希宁将章某调任恩施市政府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推荐章某担任恩施市副市长。为表达“感谢”,章某先后11次送给吴希宁10万元。

2003年8月,吴希宁将李某由恩施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调任恩施市沙地乡党委书记;2006年2月,将李某轮岗至龙凤坝镇任党委书记。李某为感谢吴希宁对其工作上的提拔重用,先后13次送给吴希宁9.5万元。

◇关注

归案后揭发他人罪行

庭审上,吴希宁认为没有收受吴某174万元的贿赂,其辩护人辩称有人情往来的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吴希宁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吴希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其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法院认为,吴希宁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纪委于2008年12月20日将吴希宁涉嫌受贿犯罪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于12月25日立案侦查。

法院查明,吴希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贿赂558万元人民币、6万美元、500欧元、10万日元、2.8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600万元。法院以吴希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长江商报 邓辉 见习记者 李璟 通讯员 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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