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在辽宁、吉林两省制造并出售假证件、假发票的一团伙主犯古军,因构成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辽宁省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于13日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判决已生效。
古军是辽宁锦州人,2008年,见当地个别人从事假证倒买倒卖赚了钱,便在2008年流窜至辽宁沈阳、吉林长春等地,伙同他人分工合作制售假证。锦州警方在锦州下辖的义县古军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待出售的伪造国税发票、地税发票等票据190余本、8300多组;伪造的长安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共5件;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各1副;部队政治部证件专用章1枚。
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军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其在制售假发票案件中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立功,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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