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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查医保目录药品突击涨价

2010-06-18 02:14:0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针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在新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大幅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7日说,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行为,发改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多种药品悄然涨价

2009年底,国家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其中260个药品被新增到目录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纳入《目录》后,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药商选择的涨价时机都在进入《目录》前后。

就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4天,深圳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物价局进行了调价备案,将其生产的20mg单位的阿柔比星冻干粉针剂价格调整为每支121元,按照物价局的文件,这个新价格就在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这个产品的价格为113元。

药企涨价钻机制“漏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除了客观因素,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保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在我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这位业内人士说,从逻辑上说,政府定价要看国家发改委的定价,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结果,就变成了药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发改委再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往往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

发改委将严查药价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他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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