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在东湖高新投资的企业想冠名“湖北”,不用再往省、市工商局跑了,可以直接到东湖高新工商分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发布了《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5条,最大的特色是作了“一个下放”、“七个放宽”。
“一个下放”即下放登记管辖权限。根据相关规定,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到市工商申请登记。而《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东湖分局享有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并以市局名义负责示范区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展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七个放宽”即对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企业设立条件、住所登记、股东出资限制、股东资格、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等七个方面作了突破性的放宽。
此前,企业名称冠用“湖北”作为行政区划的,应由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核准。今后,东湖分局可以当场核准此类企业名称。同时,“光谷”、“东湖高新”作为示范区的名片,经东湖高新管委会批准,示范区内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含有“光谷”、“东湖高新”字样的字号。
关键词解读
人力资本作价出资
《意见》除了对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放宽了外,还首次允许人力资本作价出资,这是对《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比例的突破。
解读:投资者可以通过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的,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经东湖高新示范区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人才也可将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
未成年人可做股东
《意见》除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企业筹建登记外,还首次放宽了股东资格限制,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
解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做公司股东与《民法通则》、《继承法》等不相冲突,经审批机关批准,中国公民可以通过继承、受让股权或追加投资等方式成为已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
(长江商报汪志 实习生 但慧芳 通讯员 刘昕蕾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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