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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2010-06-21 15:28:18 来源:现在网

现在网6月21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吴继红)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新的失业保险金按不同区域划分为四档,月发放标准分别为630元、525元、469元、420元,其中,武汉市的7个中心城区由490元提高到630元,6个远城区由420元提高到525元,省直按630元执行。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月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45元、38元、34元、30元。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今年5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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