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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能更好培养节能习惯

2010-06-25 03:38:2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新修订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了 “激励措施”一章,从国家、省的层面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扶持力度。(6月24日《珠海特区报》)

在这个能源日益告急的时代,节能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紧迫。拒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4个省发生了不同程度拉闸限电。不少城市出现大面积电荒。飞速发展的珠海同样是能源紧张大市,急需全体珠海人最大化节能保证可持续发展。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习惯的道路仍然还很漫长,法规性节能及时登场显然是引领节能习惯、享受新能源温暖、破解能源紧张的最佳选择。

广东是全国经济大省,能源供应告急红灯并不遥远,目前全省能源保障供应得力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宏观调度,得力于法规性的节能降耗。很可能一些人对《条例》节能一开始不太适应,以为“我的消费我做主”,有钱就可以“不节能”。但在能源紧张的现实下,如果大家都不节能,带来的就是全面的电荒,国计民生蒙受灾难的同时,自己也注定是灾难的一员。

节约能源并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必须做到的问题。《条例》中的激励措施,就是《条例》智慧的“先见之明”;在《条例》有条件要节能,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节能的语境下,新增“激励措施”恰是给《条例》贯彻执行高挂云帆。

资料显示,中国GDP总量仅占世界GDP总量的4%,4%的GDP消耗了世界10%的电力,我国万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是发达国家的10倍。我国创造每单位GDP的能耗是世界平均值的3至4倍,日本的11.5倍,美国的4.3倍,德国、法国的7.7倍。能源浪费是我国民众的一大不文明,能源告急与我们如影随形,不节能就是“苦中作乐”,《条例》新增“激励措施”释放出多少节能魔力,时间和现实会真切地告诉你。

◇ 郑家侠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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