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联合决定,启动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全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所)计划招录培养837人。今日,招录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招录面向三类人员
据了解,全省招录名额共837名,其中全省基层法院100名、基层检察院42名、基层公安机关600名、基层司法局(所)95名。
招录对象分三类: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部分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还有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学习不合格将自行择业
试点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试点工作实行定向培养,考生报考时即定培养层次、定接收单位。考生被录用后,分别参加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专科试点班学习,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考生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区)以下政法机关工作。其中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报名流程
6月26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录职位。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6月28日至7月2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
6月29日至7月3日,通过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7月31至8月1日举行笔试。
(长江商报 王荣海 通讯员 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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