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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培育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0-06-30 05:47:2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5年培育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30家左右省级医药临床研究中心……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勾勒出了“我省中小企业成长线路图”。

税收优惠鼓励技术转让

作为科教资源大省的湖北,科技产出主要集中在论文、获奖成果、申请专利和承担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等方面,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明显。

《意见》要求,在我省建立激励在鄂高校服务湖北的导向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和“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计划”。

《意见》指出,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上,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须拿销售收入搞研发

同时,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规模以上企业不低于1%,大型企业不低于2%,高新技术企业则按年销售收入不同分别不低于3%至6%。

《意见》提出,在全省建设30家左右省级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围绕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以及预防的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研究,着力打造中医教育科研基地和中药产业基地。从今年起,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增加幅度”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3000家。

(长江商报 姚德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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