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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增长了 员工工资也要涨

2010-07-01 04:18:5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职工工资涨不涨,什么时候涨,将不再由企业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联合出台我省首个《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今后,在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的情况下,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消费价格(CPI)的涨幅。

工资津贴要与职工协商

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代表每年可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涉及工资内容的相关事项,如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等。在协商过程中,用人单位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信息以及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等。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加或降低,职工工资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的水平也将随之增加或降低。

合同所指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周期内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未休年假须付3倍工资

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内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支付上,企业要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拒签集体合同可罚2万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一签。”省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陈伯山说,根据《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对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可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他还透露,本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中,首次在我省地方法规中专门对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加以规范,并有可能引入处罚措施。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我省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覆盖率要达到65%;3年内,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5.2万份,覆盖企业6.6万个,覆盖职工660万人。

(长江商报 姚德春 王欣子 通讯员 潘春芳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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