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直跟着户口“转”的医保关系,从今天起可以随就业而转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今起实行,这也是继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根据规定,从今天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另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业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覆盖面广,但很多流动人口换工作地后转移、续接存在问题,此举有助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但暂行办法中对最低累积缴费年限、统筹基金安排等规定不明确,希望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以保证老百姓顺利办理。
(长江商报 王兴渠)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