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陕西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82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郑少东的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自广东警方的消息称,郑少东1980年从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屡立功,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
2005年4月,郑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为一级警监警衔,在公安部警号编制为000010。2009年1月,郑少东被“双规”审查。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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