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文强执行死刑后,市民纷纷来到市委门口拉出横幅拍手称快。CFP图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今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院公开审理了文强一案,于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经最高法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1.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共1211万余元;
2.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强奸罪: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
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重庆市委门前,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在华龙网“两江社区”,有网友发帖称:曾经在政法部门身居要职的文强,其不作为、乱作为,颠倒黑白、为非作歹的行径,实际上已经害死了很多无辜的人,“文强今天的下场罪有应得”。
文强案时间表
2009年8月7日凌晨1时,文强在北京被抓获。
2010年2月2日,文强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4月14日,文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文强死刑。
2010年5月13日,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院开庭。
2010年5月15日,文强案二审庭审结束,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0年5月21日,重庆高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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