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7月11日《燕赵都市报》)
从新闻报道可知,重奖活动一启动,就已有人“中奖”:一市民看到眼前的红灯亮起,在人群中第一个停下脚步来,因为这个举动,她现场获得了500元奖金。
相信大家都看过类似的一些电视节目:主持人在大街上故意装扮成亟需帮助的弱者,谁第一个伸出援助之手,谁就将获取一定的物质奖励,这些节目的目的就是发掘社会的美德典型,进而让美德发扬光大。这与武汉市公交处奖励积极给老人、孕妇等弱势群体让座的乘客,是一个模式。基于此,石家庄有关方面为了收获模范效应,以奖励的形式提醒、警示人们该遵守交通规则,也是说得过去的。
然而,为何重奖不闯红灯者就引起了不少人士的质疑呢?很明显,重奖行为存在一些令人介怀的问题。首先,帮不帮弱者、让不让座位,尚属个人自由,体现于道德信仰中,顶多在道德层面给予规范。但闯不闯红灯却有交通规则的严格限定,具有强制性,不遵守不行,根本就不需要额外的奖励去引导。
其次,奖励对象和奖励工具的性质存在明显不同。众人为电视台、公交处奖励信仰美德者叫好的一个原因,在于这些单位与行为主体无法律关系,它们用于奖励好心人的物质也与公众没有任何关联,因而在人们看来,这种奖励行为更像是一种公益广告,值得赞扬。但是石家庄方面奖励的对象(不闯红灯者)本就在其管理职责范围中,每一个穿过路口者是否遵循交通规则,都是其监控的对象;不闯红灯该为常态,如果需要奖励去完成监控任务,只能说明其执法的能力、方式、理念有问题。特别地,奖励不闯红灯者的财力源于纳税人,与公民有着切身利益关系,该不该奖、如何奖等问题,事先都该得到民意的公允。
最后,奖励不闯红灯者未必就能收到很好的示范效应。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石家庄市民绝大多数是不乱闯红灯的,现在为了警示乱闯红灯者,奖励其中极少数率先遵守交通规则者,这会不会让人感觉不公平,进而产生一种逆反心理呢?此外,“中奖率”如此之小,“习惯”闯红灯者会因对中奖抱有极大兴趣而从此中规中矩吗?这些疑问值得考虑。
说到这里,不免想起前不久江门市设立廉政公积金一事来,说是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去奖励切实履行廉政责任的官员。联想这些,我们不禁要问,如果官员不贪污腐败也值得奖励,市民出行不乱闯红灯也值得奖励,那规则的作用到底体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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