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前不久,义乌市两百多名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被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从农村迁出户口、办理农转非、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公务员为何愿意“当农民”?义乌市一位干部说:“不要小看了这个农村户口,它在农村涉及的经济利益十分巨大。”(7月13日新华网)
先贤孔子亦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孔子尚愿干守门卒,可见自古以来,公职人员的社会地位、财富收入等,都是一般人所不及的。因此,不管是从写实小说中的范进,还是现时庞大的公务员考试大军,人们对公职“趋之若鹜”,可谓人之常情。
也正因为如此,义乌部分公务员违背常理,回村“当农民”,自然令世人诧异。不过,追及“当农民”的原因,大家会遗憾地发现那些公务员并没有跳出常理,就像因逐利而谋求公职一样,部分公务员“当农民”依然是“放于利而行”——捞取土地补偿款以及集体资产经营分红。
或许,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日,我们更该理解人的逐利性——逐利的具体标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过去公职人员掌握的资源可谓得天独厚,很多农民因此纷纷仰视,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下,大量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因其身份获取的实惠有目共睹。基于此,部分公职人员因利而青睐“农民”。但这种看似常理的变化为什么会遭致怨恨呢?很明显,部分公务员在趋利的过程中,将自己不该改变的公仆身份和形象都改变了。
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该是为民谋利,当然,这包含公务员自身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在义乌部分公务员“当农民”事件上,部分公务员已非公仆,而是唯私利是从,甚至包括一些惠农政策的执法者,他们反倒是与民争利。
当然,在质疑这些公务员角色错位之余,监管不力也令人介怀。事实上,在现行的人事管理的制度下,人的身份都是明确化的,农民、工人、干部,丝毫不模糊。这种身份的鉴定在技术上也早已臻于成熟,一个人想拥有双重身份,理论上难说得通。至于义乌部分公务员为何可以两头通吃地边做公务员边“当农民”,令人纳闷。
此外,令人不解的还有处理结果。对于已经查明为捞取土地补偿款而“当农民”的公务员,结果仅仅是“开除村籍”。在一个提倡法治的社会里,类似骗购经适房、骗低保的骗身份之行径,居然可以没有任何代价,实在是匪夷所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明显,部分“假农民”挖空心思、投机取巧、欺瞒大众去骗取数额较大的土地补偿款,已经符合诈骗罪的组成要件,法律为何不作为?
换个角度,或许,有关方面更该成全那些“农民”,取消他们的城镇户口,开除公职,让“农民”成为农民;之后能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毕竟,打击骗补偿款者不仅是为维护农民利益,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倘使总让与民争利者,没有任何代价地全身而退,政策的严肃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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