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农村自来水收费有望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农村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含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
针对农村供水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办法》规定,今后,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并减免相关税费;供水用电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流转税及其附加。
在供水收费上,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的,供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生活用水规定月基本用水量,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农村居民月基本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安全饮水量核定。
(长江商报 姚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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