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7月15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李一丹 宋欣然)今年起,我省将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日前,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的有关政策。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同时,每人每年将获得交通补贴400元,政府将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其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
从今开始,我省将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同时,“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报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有政策优惠。文件规定,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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