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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款旅游的几点疑问

2010-07-16 01:22:4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朱福贵(湖北 职员)

7月9日,红网论坛一则网帖曝出“纪委花近20万元公费旅游”的消息,指责岳阳华容县纪委组织四十余人搞“贵州清凉游”。日前,华容县纪委向社会各界道歉,活动所需经费由参加者个人承担。(7月15日《潇湘晨报》)

从华容县纪委的道歉以及处理措施看,公款旅游的事实基本上是清晰了。但这次公款旅游所涉及的几个问题,令人不解。

其一,据该县纪委工会主席胡某称,纪委之前从未组织干部外出参观过,县纪委工作人员和乡镇纪委书记平常除了工作基本没在一起。此次借“七一”庆祝活动,纪委组织了一些老干部和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去贵州遵义参观学习。其言下之意难道此次考察不但是为了参观学习,还为了彼此交流感情,顺便满足“从未外出参观者”出去走走的要求。我们不禁要问,公款出去参观的理由的正当性,以及去哪里、如何去等问题,难道都由各单位甚至个人说了算吗?

其二,参观的内容以及行程倘使都放任自由,如何保证公款使用的合理性以及参观成效。据胡某称,此次产生公款旅游的原因在于“一些人参观完遵义后,参加者觉得还不错,又建议再去别的地方看一看,于是他们就去了黄果树瀑布和梵净山这两个旅游景点,才导致了预算超支。”

其三,纪委带头“示范”公款旅游,出了问题不该自罚,而该他罚。但目前除了当地纪委的道歉和自担费用外,我们并没有看到进一步的追责。事实上,长期以来对公款旅游的处罚并无明确的规定,往往都是采取偏软的通报批评、退款等手段。在我看来,本该认真考察学习却随意游玩,完全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也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如此违反工作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岂能道歉、退款了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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