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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设器官移植工作体系

2010-07-19 01:51:2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8日称,目前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已趋成熟,临床肝移植、肾移植等大器官移植水平已与国际水平接近。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器官移植面临着严重的来源短缺问题。(7月18日《中国青年报》)

黄洁夫副部长所言不虚,来自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00万人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有30万人需要做肝脏移植。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我国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在其身故后自愿进行器官捐献。

从这些数据可以推断,中国器官移植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许多适合于或者必须做器官移植的患者不主动提出要求。据了解,移植手术术前术后花费动辄数十万元人民币,这是普通工薪阶层所难以负担的;二是因为文化、信仰等因素,中国人都多有“保留全尸、入土为安”之理念,在此伦理道德的束缚下,不少人对自己和亲属遗体的器官心存尊重和忌讳,可以说,这种心理是造成供体器官大量浪费而器官移植供体来源严重短缺状况的主要原因。或许正是基于此,黄副部长在一次器官移植国际大会上表示,“目前的工作是立足于动员公民在临终时献出自己的爱心,我国现在的平台是在红十字会的主导下,把器官捐献工作做起来”。

众所周知,器官不能买卖,器官移植必然要求第三方的器官捐献者参与,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恰当的保护,这个行业的规范、自律和评估显得举足轻重。当务之急固然是提高全民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认识,但器官移植事业的长远发展还有赖于法律的支持。随着中国技术的相对成熟,器官移植发展很快,如果立法过于滞后,“好像很多车都涌到了路上,但是却发现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车道”,这必然反过来遏止器官移植体系工作建设的有效推进。

目前,用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法规主要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然而该条例在诸多问题上都难以适应形势,亟需明晰开来。如《条例》虽然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的“自愿、无偿”原则,但如何捐献、怎样规范,却语焉不详。又如该《条例》在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和器官的分配工作上无明细规定,无力改变器官移植工作较为混乱的局面。特别地,目前的器官捐赠和使用掌握在医院手中,建立一个更透明的系统来保证病例选取、器官获取和配给的公正性,已刻不容缓。

我们说,现代器官移植在涉及医技、材料、通讯等硬件的同时,更触及了法律、伦理、信仰等软件内容。针对这样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健全的器官移植系统和法律保障体系是器官移植成熟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与保证。一般来说,器官移植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该包括监督、执行和审核几个部分,而且能够在中央与地方利益之间维系平衡。同时,科学的受体登记制度和健全的数据收集机制也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就在201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中,黄洁夫副部长曾透露,“将发起提案,推动修订《条例》,方向之一是明确由中国红十字会建立器官捐献体系,促进中国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但这部规定能否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修订,我们拭目以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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