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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误读了“中国名牌”的终结

2010-07-19 01:51:2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刘义昆(湖北武汉 高校教师)

“2012年,‘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终结”——针对有媒体曝出“中国名牌产品”将停止的消息,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否认。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质检总局最近发出了一份《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个别媒体对这一通知进行了“误读”。实际上,质检总局目前并没有确定今后停止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相反,正在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质检总局称,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创新。(7月18日《北京晚报》)

“2012年,‘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终结”的消息甫出,便引来媒体与公众的一片欢呼。孰料,不过两日,国家质检总局便出来“辟谣”,将之称为“媒体误读”,这着实让人惊讶。媒体到底有没有误读,为何会误读,到底是谁在误读,无疑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因此最后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停留在2007年;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中国名牌”出炉。按照质检总局的那份《通知》: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媒体便由此推断:届时,“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走入历史。看来,媒体是将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误读成了“不再评选‘中国名牌产品’”。

从质检总局的“否认”可以看出,它恐怕还将评选“中国名牌产品”,只是在评选机制上“一定要改变、创新”。然而,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早已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也明确了质检总局的职能: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可以看出,质检总局有“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职能,但未必有评选“中国名牌产品”的职能。

一个名牌诞生,要有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产品的质量。就此而言,质检总局当然应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个作用,主要应该是保证“名牌”的质量与安全,而不是仅仅是参与评选“中国名牌”。

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就曾提出“中国名牌产品”评选违反《行政许可法》。诚如专家所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像评选中国名牌这样的工作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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