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欧木华(湖北 医生)
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新华网7月19日)
在我国,“民告官”胜诉率不足三成,有律师总结民告官的五大特点为“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从陕西榆林的这起案件来看,“民告官”执行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行政部门不遵守法院判决,不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严重影响“维稳”。
如果说,过去屡屡出现的“民告官”胜诉后的执行难问题,已经让我们对法律不被信仰忧心忡忡,那么,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的荒唐之举,则让我们对权力的胡作非为感到愤怒万分。主持这项“否决”任务的官员是否还有资格继续“安心做官”,是值得深究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对严重违法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官员,应该给予撤职(非停职)处分,并进一步调查是否还有腐败犯罪等问题,这是解决“民告官”执行难的一条必由之路。
有关部门不应将陕西国土厅的这种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应该看清问题的严重性。其实,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提出一种观点:官员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藐视法庭”。2005年,一些专业人士提出建议,认为应该在《行政诉讼法》中增设“藐视法庭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起上诉。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偏袒一方的行为,很容易让人怀疑,这其中有没有猫腻。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所指出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权力寻租是什么?是一种腐败!陕西国土厅公然“否决”法院判决的行为,其实也可以看成一封举报信,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启动调查。
归根结底,一些官员之所以敢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根本原因在于“罪”与“罚”的双重缺位。要让法律在全社会得到信仰,该严惩的必须严惩,这既是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当前“维稳”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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