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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交融的前提是文化选择的主动

2010-07-21 01:16: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乾羽(南京 高校教师)

针对近段时间有市民就“保护粤语”问题进行议论一事,广州市委副书记苏志佳接受媒体专访表示,他们的声音反映了市民对广州、对岭南文化的热爱,同时,个别人所说的“推普废粤”的情况并不存在。市委、市政府从来就不曾有过“废除粤语”、“弱化粤语”的想法,而且认为,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以及弘扬岭南文化的过程中,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方言不但没有矛盾,而且还可以相得益彰。(7月20日《广州日报》)

没有想到,一个建议电视台增加普通话类节目的专题报告,引发了一场关于普通话与粤语的推废之争。尤其难得的是,这次争议是一种广泛的参与,文化的论争本来就是所有人的事情。也只有经过公众的广泛参与,论争的结果才可能成为共识。

毫无疑问,文化需要交融。如果没有与其他文化的交融,一地的文化就可能成为一潭死水,没有活力也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只有不断地与其他文化进行交融,一种文化才能实现螺旋式的上升,成为与时俱进的文化。但同时,文化又必须强调主体性,人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与众不同,而这种与众不同是一种文化上的体现。如果所谓的文化交融是完全成为其他文化的附庸,则文化就会变得整齐划一,地方的文化就可能会消亡,地方的特质就会消亡,人们会失去身份意识和内心的归属感。所以,文化交融必要,但是交融应该充分注意到主体性的保持。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需要交融,语言也需要交融。同样,在语言交融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到语言使用者的文化主体性——语言是为人所使用的,真正有生命力的语言是被多数人选择使用的口头语言。可以确定的是,经过了公众自己选择的语言是富有生命力的,就像很多地方虽然电视上几乎都在说普通话,但方言依然是地方的通行语言一样,不必担心电视节目的语言表达就会改变整个社会的语言生态。

当然,强调公众文化选择的主动性,有一个需要满足的前提,就是公众有多元选择的权利。就像此次普通话节目与粤语节目之争一样,应该保证公众有多样的选择权:想看普通话类的节目有普通话类的节目,想看粤语的节目有粤语的节目。至于普通话类的节目该有多少,粤语类的节目该有多少,两者的时段该如何分配,这些具体的关于文化比例的内容不如交给公众自己去选择。事实上,在文化面前,公众并不是被动的,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喜好与具体选择,决定着一种节目的形态,决定一种文化的形态。

有人会担心公众的选择是否会产生偏差,这种态度其实是对公众理性的一种过虑。一方面,公众是具有独立思维的个体的集合,他们有自己的需求和理性思考;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交流的深入与广泛,公众具有着自我修正的机会,一种错误的意见很难获得公众的普遍接受,长期成为主流的舆论。如果,我们认识到文化是用来促进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那么就应该认同人们的主动选择,他们知道怎样的文化可以让自己过得更体面,更有独立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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