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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会人员”如何积极作为

2010-07-22 01:51:4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透露: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7月21日《京华时报》)

“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简单解读就是,代议的“专职工会人员”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即在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充当“公正公平第三者”。对此,普通劳动者的疑问随之而生:比如说,这些“专职工会人员”如何产生、由谁担任?何种情况下他们会及时出面?他们如何完成与职工、企业间的无缝沟通?……

如此等等的问题,显然需要在《工资条例》出台之前、试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之前给予疏解。而最好的疏解之道,无疑便是增加普通劳动者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博弈机会、博弈空间与博弈能力。换言之,代议的“专职工会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吸纳、考虑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将普通劳动者的声音有效、合理集纳。

之所以强调“专职工会人员”不能消极作为,还是出于对这种方式解决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性”的担忧。如此担忧,绝非杞人忧天。根据5月27日《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对于制定中的《工资条例》,因为担忧《工资条例》限制员工的高昂福利,一些垄断行业横加抵制。而作为对比,年内就有可能出台的《工资条例》,在目前的制定程序中,如何让普通劳动者参与博弈似乎欠缺考虑。

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资条例》应是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克服资方力量过于强势的兜底。在这种状况下,要想尽快解决问题,无疑需要《工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用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意见。

◇ 李记(河南郑州 媒体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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