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武汉今起入户调查“两实”信息

武汉今起入户调查“两实”信息

2010-07-22 21:23:31 来源:现在网综合

本报讯 今天起,1800名社区民警将带领3800名“两实”普查工作协管员进入每个家庭,登记核对实有人员(常住、暂住人员)和实有房屋信息。

昨日,省公安厅已派驻13名督导员进驻各区,全程开展督导检查。

武汉市公安局要求,此次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核对时,要尽量选择晚上6点至9点和双休日居民在家时段,主动使用自备的一次性鞋套,主动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禁止大声叫人和拍门,见年长的呼尊称,切忌直呼其名,尊重少数民族居民的风俗习惯,出门要告别。

警方提醒,对于确因各种原因存在年龄、姓名、民族、婚姻状况错登,身份证重号等情况的,只要备齐证明材料即可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更改手续。

为配合入户调查,武汉市公安局此前已共清理街、路、巷3400余条,协调民政部门新审批命名道路228条,编制门牌150.5万余块。该局还根据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绘制了房屋分布平面图,规范全市地址命名和房屋编号。目前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库也在建设中,未来将作为政府各部门实施“两实”社会管理的唯一标准地址信息。

“两实”入户调查相关问答

一、什么是常住人口?如何采集和录入信息?

答:常住人口是指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的信息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按照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其他副项信息或子项信息发生变化的或信息项不全的,在采集表上变更或补充填写。已婚的要补充采集配偶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成年人、未成年人均补充采集父母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未成年人要补充采集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关系,如果监护人是父母的,只在监护人姓名栏内填写父亲或母亲的姓名,监护关系内填写父亲或母亲,无需再详细填写身份证号码。

常住人口的副项信息修改在“武汉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再导入警综平台由社区民警进行变动签收。

二、公民身份号码不知道的如何填写?

答:基本信息中的“配偶”、“父母”、“监护人”、寄住信息中的“房主/代理人”等栏目都涉及“公民身份号码”,如果不知道的,可以在栏目内填写年龄或出生日期,便于网上信息关联。

三、地址信息如何填写和录入?

答:地址信息,包括房屋的座落、户籍地详址、实际居住地详址、租赁住地详址等,在入户采集信息时,户籍地详址按照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填写,其他地址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录入时要按照信息系统地址库中的标准地址填写。

四、核对时发现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如何处理?

答:核对信息中,发现已经死亡的常住人口未注销户口的,在信息采集表上注明,告知家属携带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出国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的,在信息表上注明,动员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如何处理在校大学生的信息采集录入问题?

答:对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采集录入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在校生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按常住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程序操作;第二种:在校生户籍地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按寄住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程序操作;第三种:在校学生的户籍地在武汉市外(含武汉市远城区),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按流动人口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程序操作。

六、什么是寄住人口?登记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如何采集录入?

答:寄住人口是指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籍登记地,跨派出所区域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登记管理的范围及对象: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的常住人口,离开户籍登记地跨区、跨所居住的;六个远城区的常住人口,离开户籍登记地,在本区范围内跨派出所居住的;凡离开户籍登记地详址,跨责任区或在本责任区其他处所居住的人户分离人员,按实有人口管理要求,一律登记录入到寄住人口模块,但不作寄住人口统计。

寄住人口的采集录入:寄住人口主要采集“基本信息”和“寄住信息”。在“基本信息”栏内可只登记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详址、实际居住地详址(与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表“房屋座落”地址一致)。“寄住信息”中寄住原因、与户主关系、寄住时间为必填项。该表由采集人员填写,社区民警审核。在警综平台中录入。

七、寄住人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方法是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人口底数清、情况明,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社区民警是寄住人口信息的采集、登记责任人。社区民警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符合寄住户口登记条件的人员,要核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逐人登记,填写《实有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

对寄住人口的管理方法,一是量动员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做到人户一致;二是配偶、子女户口应尽量登记在一个户头上;三是实在不能迁移的要在现居住地作寄住人口登记,说明寄住的原因;四是对寄住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加强横向联系,实行双向管理。

八、什么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采集录入哪些项目?

答: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是指手持拟来汉落户的户口迁移证件、复转证、劳教劳改释放证、出生证(含父或母是武汉市户籍人员因计划外生育、非婚生或其他原因未办理出生入户手续的人员)、护照等证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人员;以上证件丢失的人员;流出被注销户口的人员。

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和“未落户信息”。“基本信息” 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等为必填项。“未落户信息”中,未落户时间、未落户原因为必填项。

九、什么是流出人员?采集录入哪些内容?

答:流出人员是指武汉市常住人口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6个月以上,到武汉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工作、学习等的人员。“基本信息”需与人口信息系统中打出的基本信息和户口簿、身份证等进行核对,主项信息不一致的按照变更更正审批程序办理,副项信息和其他子项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填写;“流出信息”中流出日期、流出原因、流出去向等为必填项。

(长江商报 通讯员 夏洪波 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孙苗)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