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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药品流通推行“进货监督制”

2010-07-25 03:00:1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药品流通实行“进货监督制”,谁进货谁负责,严禁假冒伪劣药品进入终端市场。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开展“放心药店”建设工程活动,一是要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二是实行“承诺制”,药店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实行“进货监督制”,谁进货谁负责,严禁假冒伪劣药品进入终端市场;四是实行“明码标价制”,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记者 姚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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