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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官员家属移民 情况率先公示

2010-07-27 01:58:3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杨涛(江西 律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毫无疑问,“裸官”的问题在近些年越来越突出,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地方和中央政府近些时间可谓连发“十道金牌”来寻求治理“裸官”之道。去年为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今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点明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而《暂行规定》的颁布,在治理“裸官”上更进一步。

不过,地方和中央的密集的“金牌”背后,却没有很大程度提升坊间对于治理“裸官”的信心。网民本来想借这些规定在对“裸官”们监督上做些贡献,或者用“人肉搜索”,或是对谎报情况的“裸官”进行举报。但蓦然回首,发现治理“裸官”的规定也仅仅是“申报”而已,也就是官员们只需自行向上级组织申报。

仅仅是让“裸官”申报的逻辑,是加强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而不发挥外部对于内部的监督。这不可避免带来一个后果是,监督可能乏力。上级官员人数毕竟有限,他们与下级官员信息不对称,下级官员是可以用谎报、虚报来敷衍上级的。但是,如果让民众来监督“裸官”,让官员家属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接受民众监督,那么“裸官”很难谎报、虚报,周久耕的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

上级对于下级的监督,毕竟是内部监督,有时存在心慈手软的问题,也不能保证下级不会“活动”上级。然而,“裸官”要贿赂民众就难多了,他能塞住本地民众的嘴,却塞不住记者的嘴,能塞住记者的嘴,塞不了网民的嘴……“裸官”在众目睽睽之下,敢于撒谎吗?

国人苦于仅仅向上级“申报”的思维已久,无论是财政公开、官员出国考察还是家属移民情况,何时,我们才能从“申报”思维转向“公示”思维?如果说其他方面的“公示”都存在较大的阻力和难度的话,我们不妨从难度较小的官员家属移民情况起,率先实现“公示”,如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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