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5日,河南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的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有关媒体分别对上述情况予以曝光,多家网站予以转载,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公安部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向记者表示,在公安部发出此通知之前,东莞警方就已经对相关民警进行了教育,同时已经开始整改。他说,“我们承认这种方式有不妥之处,已经专门针对这个事件开过好几次会,但这件事也并不是网友所说的‘游街’,而是指认现场。”
针对媒体报道,东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平安东莞”中三次作出回应,否认这是在游街,解释为公安机关在带其指认现场。
随后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领导和民警已经被追责。据警方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民警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东莞市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卖淫女当时并非“游街”,而是进行现场辨认,而且辨认现场的照片也并非警方放到网上。
据大河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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